近期,東方甄選關聯公司東方優選(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新增3則關于“孫佳琦”商標準予注冊的決定文書。這也就意味著李佳琦對“孫佳琦”商標異議失敗。
李佳琦異議東方甄選“孫佳琦”商標失敗
據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文書內容顯示,異議人李佳琦、寧波鎂麒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對被異議人東方優選(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經該局初步審定并刊登在第1837期《商標公告》第65971170號“孫佳琦”商標提出異議,該局依據《商標法》有關規定予以受理。被異議人已在規定期限內作出答辯。
根據當事人陳述的理由及事實,經審查,該局認為:
被異議商標“孫佳琦”指定使用于第38類“無線電廣播、信息傳送”等服務上。異議人引證在先注冊的第36412116號“李佳琦”、第43686656號“佳琦”商標等指定使用服務為第38類“電視播放、計算機輔助信息和圖像傳送’等。雙方商標使用服務項目在服務內容、服務方式等方面均相近,屬于同一種或類似服務。但雙方商標文字構成不同,讀音及整體外觀區別明顯,因而雙方商標未構成使用在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在市場上并存使用不易造成相關公眾混淆誤認。
異議人稱,被異議商標的注冊損害其在先姓名權及其相關權益證據不足,該局不予支持。被異議商標不屬于《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所指標志。異議人稱被異議人摹仿、復制其引證商標,以及被異議商標的申請注冊違反《商標法》第四條、第七條規定等證據不足。
依據《商標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該局決定第65971170號“孫佳琦”商標準予注冊。
綜上所述,在商標局看來,“李佳琦”與“孫佳琦”,并不存在誰“碰瓷”誰的關系。
商標異議是指任何人認為商標局初步審定予以公告的商標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向商標局提出不應給予以注冊的意見。
哪些類型的商標容易被他人提出異議
與知名品牌相似的
知名企業,往往都設有專門的商標監控,一旦發現有近似的商標出現,立馬就會提出商標異議申請,絕不留情。
侵犯他人在先權利的
《商標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違反《商標法》禁用的標志
容易讓公眾對其產品的品質、等級等特點產生誤解,甚至影響行業內其他經營者,不利于公平競爭,對公共利益易產生一定的負面影響,最終都被駁回,不得作為商標。
代理未經授權以自己名義注冊
就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與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申請人與該他人具有前款規定以外的合同、業務往來關系或者其他關系而明知該他人商標存在,該他人提出異議的,不予注冊。
商標被異議后怎么辦
當商標被異議,并不是“一錘定生死”。
商標局在受理商標異議申請后,會將異議人的《商標異議申請書》及異議理由和證據材料等副本送交被異議人或被異議人的代理機構,限定被異議人在收到之日起30日內答辯,被異議人在限定期限內未作出書面答辯的,視為放棄答辯權利。
這次答辯非常重要,甚至決定了你的商標是否能夠成功注冊!因此,申請人收到商標局通知后,不要太過慌張,先分析異議理由,然后有針對性地、及時進行異議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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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金融界、網易新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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